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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田家炳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2-10-2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荆波   审核: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离不开社会和家长的各方面支持、关心和理解,学生道德品质的高低,学习成绩的优劣,身体素质的强弱,关系到千家万户,牵动着每个家庭。家长委员会,是家长和学校、教师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有利于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网络化教育体系。
      一、总  则
      为了规范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共建力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二、性  质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全校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增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的群众组织。本组织在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下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并接受常州市教育局的指导。
       三、宗  旨
       常州市田家炳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和监督作用,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工作平台。
       四、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校级、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制度。
      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0—12名家长(各班分别推荐1-2名)组成,学校从年级家委会成员中挑选工作能力强,热心学生教育和家校联系工作的成员组成校级家长委员会。校级和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子女在本校就读时间同步。
       校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学校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教师担任),并由委员会讨论通过。年级家长委员会设立1名主任、2名副主任(均由学生家长担任)。
      五、职  能
     1.加强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六、权利与义务
     1.参与并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有关重大决策,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2.协调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3.努力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呼吁社会、企业、单位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积极配合本年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4.收集家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进行交流,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5.发现学生在校外的不良或高尚行为,要及时告知学校,以便随时予以教育和表扬。
     6.积极学习和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具备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法律常识,争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家长。
    7.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工作会议,家长接通知后自行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准时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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