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6年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培训学员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拔2016年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培训学员的通知》(苏教办师〔2015〕3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选拔要求和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执行。 申请者的证书原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辖市、区教育局和局属各学校于11月3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1份)和申请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各1份)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并将“汇总表”(见附件)的电子稿发至250227652@{域名已经过期}。 省教育厅公布通过选拔名单后再收“协议书”。联系人:刘信琼,联系电话:85681336。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拔2016年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培训学员的通知》(苏教办师〔201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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