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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4-09-0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null   审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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