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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田家炳初级中学第四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2023年2月10日)
 
发布时间:2023-02-13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马云皓   审核:徐芳

常州市田家炳初级中学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20232月10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2、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常州市田家炳初级中学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7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名;女工委员会委员3名。经各工会小组推荐、学校党委讨论同意:(按姓氏笔划)10位同志作为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本次选举工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工会经审委员和女工委员均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办法。

3、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在编教职工出席,选举有效。各类候选人须获得在编教职工总人数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最后一名当选的候选人出现得票数相同时,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进行比较,以其反对票少者当选。如反对票仍然相同时,则需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发票进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且已达到应选名额三分之二时,对不足的名额,本次大会不做补选。

4、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5、选举工作由大会总监票人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人,唱票人1人,计票人1人。本次大会选举的各类候选人,均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由筹备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经大会通过后,在总监票人主持下开展工作。

总监票人:胡燕萍

唱票人:印海瑞

计票人:缪洁

6、本次大会,全体教职工有选举权(非本校在编教职工和列席代表没有选举权),全校工会会员有被选举权。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对各类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7、选举符号。选举人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请在其姓名对应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不划符号为弃权。需另选他人的,请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对应的方格内划“○”。总数需选满7人。选票划写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水笔,要求字迹清楚,符号正确,不得使用褪色笔。凡选票划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模糊部分作废;如划在两个候选人之间,难以确定得票者时,该两候选人均不得票。每张选票所投的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作废。

8、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一次计票办法进行。发票前,由大会选举工作人员检查并封住票箱。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公布参加选举的人员人数和发出的选票的张数。投票结束,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票箱,清点投票张数,并由大会总监票人报告投票张数。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张数,选举有效;如投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须重新发票进行选举。

9、计票时,非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计票场所。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会后,由学校党总支召集当选委员,商讨委员分工。

10、本办法经常州市田家炳初级中学第届教职工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常州市田家炳初级中学工会换届筹备组  

2023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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