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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1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张丽   审核: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前及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结束前时间安排

1.小学考查科目及期末考试时间由各辖市区安排。

2. 1月18日,中学考查科目考查结束。

3. 1月20日-23日,中学期末考试。

4. 1月25日,休业式(法制报告),下午教职工会议。

5. 1月26日,寒假开始。

本学期实际教育教学时间为100天。

(二)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1. 2月15日,教师报到,学校部署开学工作。

2. 2月16日,教研活动。

3. 2月17日,学生报到注册。

4. 2月18日,新学期开学。

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职业学校参照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时间安排。职业学校如因人才培养特点和行业职业教育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提前报市教育局高职处备案。

二、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学期结束前,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开好标准严、尺子紧、质量高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好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积极组织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政治理论素养;要充分发挥一线党员、干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群策群力谋划好新学期各项工作。

根据省、市减负规定及有关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复习考试、学生发展性评价、法治和安全教育、代收费项目结算、校舍设施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文书档案资料收集、信访接待等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寒假活动设计、指导工作(学生寒假活动指导意见另发)。各校在组织期终考试时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试题内容不得超课标超进度。放假前,各辖市区要对假期执行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统一印制2019年寒假规范办学行为公开承诺书,由校长签字担责,一式三份,一份公示在学校大门显著位置,一份公示在学校网站首页,一份报主管教育局备案。要确保每所学校校长都能严格执行规范要求;确保每位教师都能规范自身行为。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补课举报电话,要确保专人接听,及时回应。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办法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认真查摆“四风”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借过节之机搞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等节日“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特别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以上率下,层层带动。

三、做好寒假期间工作

各地各校要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23号)要求,全体教师要自觉践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要求,以务实的举措、实际的行动,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地各校严禁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或兼课,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开学后两周内,初中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考试。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与中小学(幼儿园)党风行风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抓党建促行风。各辖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要将抓各类违规办学行为上升到检验各级领导抓党风促行风能力高低的标志,上升到教育贴心服务群众、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考量。加大检查力度,加强明查暗访。对于顶风有偿家教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规违纪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或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一律严肃处理;对执行不力、来信来访较多的地区,将在市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五项”严规,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量,除按有关规定布置必须完成的作业外,不得另行布置书面作业,确保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不超过平时作业数量要求。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自己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要将国家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的决心传达到每个家长,动员学生家长在假期不要盲目跟风参加社会补课,更多安排适合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活动,增强学生的发展自信。职业学校可根据职业教育规律特点,布置相关调研课题,适当开展学生企业见习、社会实践、公益服务、技能训练、创新创业体验、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等活动,落实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效。

各地要研究制定寒假期间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寒假期间假期举办的学科类培训班,要严格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要重点巡查校外培训机构比较集中的热点区域;要紧盯有问题的机构,严防反弹。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全面督查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飞行检查”。

鼓励和引导教师利用假期进行减负增效教学研究和备课活动,重点在研究学法、指导学法、提高学案编制水平和使用效益等方面加大力度,教师备课量一般不少于一周。要认真做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各级劳模、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和生活困难教职工工作。要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坚决杜绝有偿家教。要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其他因素影响有可能辍学的学生及时给予帮助。

要结合“缤纷的冬日——未成年人寒假系列活动”通知要求,精心研制学生寒假活动计划,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各项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学生活动特别是规模较大的集体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保持家校联系渠道畅通,确保活动安全。学校建立体育设施、图书馆、实验室、艺术活动场馆定期免费开放制度,鼓励学生利用学校实验室开展自主创新实验,引导学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文化艺术活动。坚持自愿原则,引导学生参加适量的综合实践活动,要求学生积极参加家务劳动。职业学校可根据需要开放相关专业实训室、创新工作室,合理安排适当的技能拔尖和创新拓展活动。寒假学生活动计划和小结分别于放假前和开学初以电子稿形式报市教育局基教处、高职处、德育处、团工委。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和谐稳定。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意识”和“红线思维”,扎实做好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工作。要通过常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平安寒假”安全教育专项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要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的通知(常教安〔2019〕2号)》精神,突出防止孩子因玩烟花爆竹等出现的伤害。各校在放假前要通过召开师生大会、印发告家长书等形式,专门开展以防火、防水、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安全专题教育活动;要对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假期中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加强校园巡查和防盗设施检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无火灾、盗窃、责任事故、治安事件发生。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寒假值班表于1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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