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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0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管理员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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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

评选办法

 

为认真做好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以下简称“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省教学名师”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和市级及以下其他教育机构中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中小学教研员。

已被评为国家或省教学名师的不再参加评选;校级领导(含副职和非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各级中小学教研室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已退休或在评选年度前一年12月底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同等条件下,向薄弱学校倾斜,有支教或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乡村学校教师优先。

二、评选名额

“省教学名师”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200名,其中高校40名左右;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下同)145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15名左右。教研员不超过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评选总名额的10%

三、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思想素质高。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学生、同行评价较高,近六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为优秀。相关学校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

1.本科院校

1)原则上需具有2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具有教授职称。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六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

2)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自制多媒体课件,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授课效果好。能使用外语讲授课程知识要点,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3)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绩突出。近六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教学研究类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研究性专著;或作为主持人参与省级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研究并结题,项目所获成果有效推进教学改革;或作为课程负责人参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已建成的课程资源共享度高、学生反响好、同行评价优;或自编、主编的教材被遴选为省级高校重点教材并出版;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多项科研项目,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5)注重教学梯队建设。主动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本校在该领域教学地位作出积极贡献。

2.高职高专院校

1)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含五年制高职校专科层次教学经历),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六学年承担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通过导师制等形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一致性。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2)专业课教师近五年应具有5个月以上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师范类专业教师须有指导中小学教育实践的经历,并有实质性工作成果。加强专业实践,注重指导学生实习,成绩突出。

3)教学研究能力强,学习借鉴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经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及时把所握产业发展趋势、行业动态和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变化,并融入专业建设与教学之中,改革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近六年来,在省级及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或作为课程负责人参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已建成的课程资源共享度高、学生反响好、同行评价优;或自编、主编的教材被遴选为省级高校重点教材并出版;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开发实训项目,建设实训平台。开发以企业或学校为核心的教学资源建设,编写先进适用的高职(数字化)教材,并为其他高职院校共享,认可度高。

5)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教学做合一、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积极研究,实践推进,成效显著。注重改进学生学习评价方法,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或根据高师教育特点,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

6)社会服务能力强。面向行业企业需求,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应用研究推广,成效显著。或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研究,主持过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7)教学团队建设成效显著。重视师德教风建设,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学团队建设水平高,“传、帮、带”氛围好。能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参与人才培养,兼职教师队伍水平高。

(二)中小学、幼儿园

1.坚守教学第一线。原则上,具有10年以上中小学教学经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六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教研员应有5年以上一线专任教师经历,且近六学年一直从事相关学科教学研究工作。

2.教学引领水平高。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实绩显著,形成了一定的教学特色风格,教学水平在当地教师中公认度高,在全省同学科教师中具有较强示范作用。每学年开设县(市、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不少于3次,教研员不少于5次(其中大市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

3.教学研究能力强。近六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类论文不少于3篇(教研员不少于5篇),论文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指导性和应用性;或作为主持人、核心成员(前三名)参与省级规划、教研、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正式出版过水平较高的学术著作(与他人合著者,本人至少承担一半以上撰写任务);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教学团队建设好。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组织的内涵建设、重要赛事、教学改革等重大建设中发挥明显的学科建设能力和专业创造能力。

5.善于攻坚克难。能带头积极思考研究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攻克薄弱环节。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和群体中有成功的做法和突出的表现。

以上条件中,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

(三)职业学校

1.具有10年以上职业学校教学经历,取得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六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专业课教师近六学年须有6个月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师范类专业教师须有指导中小学教育实践的经历,并有实质性工作成果。

2.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培养,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一致性。教学方法灵活,能高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辅导的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较高。

3.注重教学研究,近六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科)教学研究类论文不少于2篇(教研员不少于4篇),论文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指导性和应用性;或作为主持人、核心成员(前三)参与省级规划、教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正式出版过水平较高的学术著作(与他人合著者,本人至少承担一半以上撰写任务)。

4.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创业大赛、文明风采竞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或本人在省级以上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比赛中获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5.注重团队建设。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指导方面作出显著贡献。每学年开设县(市、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不少于2次,教研员不少于3次(其中大市级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教研室)提出申请。

2.学校推荐。中等及以下学校需召开本校专任教师代表(不少于专任教师总数的60%)推荐会议,同意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推荐;高校需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中等及以下学校人选由省辖市(直管县)集中推荐,高校人选由所在高校向省教育厅直接推荐。推荐过程必须坚持标准,按照限额,择优遴选。推荐人选需在推荐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一周。

3.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建教学名师初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专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候选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参加评审工作。评选结果报省教育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公示,再报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

4.结果公布。推荐结果经省教育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本办法所指论文或著作须为已在正式刊物上刊出或正式出版。任职年限、论文著作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评选年度上一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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